(1)父母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遗嘱中确定遗产没有儿媳份额的,儿媳没有权利要求分割遗产。
(2)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法定继承中,只有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才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的分割。除此之外,儿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没有继承权,房子遗产儿媳妇没有份。不过儿子继承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儿媳妇和儿子对其有平等的处理权,但是遗嘱中确定只归儿子的财产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