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需要通缉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时,在自己的辖区内都可以直接决定通缉;超出自己的辖区必须报有权决定的上级公安机关或者上级人民检察院决定。
一、通缉令是指公安机关依法通缉本该逮捕而在逃的或者被拘留、逮捕后脱逃的犯罪嫌疑人以及从监狱中逃跑的罪犯而制作的法律文书。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二、通缉令分成“A级”、“B级”两个等级。公安部A级通缉令是为了缉捕公安部认为应该重点通缉的在逃人员而发布的命令,公安部B级通缉令是公安部应各省级公安机关的请求而发布的缉捕在逃人员的命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