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拘由谁决定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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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刑拘由谁决定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刑拘由谁决定

一、刑拘由谁决定

1、刑拘是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决定的。

2、刑拘是指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3、《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二、刑拘算案底

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

1、如果当事人被刑拘后,最终经法院认定有罪,那么就会有案底

2、如果在刑拘后最终无罪释放,就不会留下案底。刑拘是一种强制措施,是对触犯刑法犯罪嫌疑人暂时性剥夺人身自由进行调查的手段,一般刑拘的期限为三天,对属于结伙、流窜作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延长拘留期限至三十天。在刑拘期限内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如认为犯罪证据确凿应当送检察院批捕,最终经法院判决认定是否有罪。只有法院才具有审判权,未经法院依法做出有罪判决之前嫌疑人是无罪的。经审查,对于证据不足或者情节显著轻微尚不构刑事处罚的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予以解除刑拘,也就是说释放。综上所述,如果当事人被刑拘后,最终经法院认定有罪,那么就会有案底。如果在刑拘后最终无罪释放,就不会留下案底。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三、刑拘条件

刑拘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1、结伙斗殴的。2、追逐、拦截他人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4、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刑拘由谁决定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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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由谁决定的
刑事拘留权通常是由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来行使的。公安机关在面对现行犯罪者或有重大嫌疑的人时,如果有国家规定的法定情况,就可以先进行治安拘留。而在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的刑事案件中,如果犯罪嫌疑人在犯罪行为发生后企图自杀、逃离现场,或者在逃跑过程中,以及可能有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行为的,人民检察院也有拘留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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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由谁决定谁执行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拘留是由公安部门或检察院依法实施的,其中公安机关负责具体执行。刑事拘留是一种紧急情况下的强制性措施,其目的在于限制犯罪嫌疑人的自由。作出这一决定的依据是初步的犯罪证据和侦查的需要,以确保侦查活动能够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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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我的邻居在家一天游手好闲无所事事,就在家里面,但是这段时间我听说他被搞上了法庭,我想问问拘役是由谁决定的?
[律师回复] 你好,下面就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拘役是由谁决定的相关知识,希望在这方面能对你有所帮助。。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的刑罚。
拘役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一年。刑期从人民法院的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其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在中国刑罚体系中,拘役是一种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主刑,它具有以下特征:
1.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半年)。所以,拘役是中国对罪犯予以关押、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三种自由刑中最轻的一种。
2.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但需要短期关押改造的罪犯。
3.拘役是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由于拘役剥夺犯罪人的自由,所以与管制具有明显区别。由于拘役是刑罚方法,所以它与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在法律属性、适用对象、适用机关、适用依据、适用程序、适用期限上都有明显区别。
4.拘役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刑罚方法。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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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由谁决定谁执行
根据法律法规,刑事拘留是公安部门或检察院执行的,其中公安机关负责具体执行。刑事拘留是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强制性措施,目的是限制犯罪嫌疑人的自由。这个决定是基于初步的犯罪证据和侦查需要做出的,这样可以保证侦查活动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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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公司里面的一个同事,因为在酒店里喝多了,把人给打伤了,现在又被抓派出所里,司法拘传、罚款、拘留由谁批准呀?
[律师回复] 法律就法院采取拘传、罚款、拘留等措施的规定: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
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一十条 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
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三条 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 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
(一)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
(二)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的;
(三)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的;
(四)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第一百一十五条 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第一百一十六条 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
拘传应当发拘传票。
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第一百一十七条 采取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必须由人民法院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采取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财产追索债务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予以拘留、罚款。
我一个同事的朋友犯了事,具体的还不是特别的清楚,但是可能要被拘留,咨询下刑事拘留由谁决定
[律师回复] 1.有权决定采用拘留的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对于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以及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犯罪嫌疑人也有权决定拘留。
人民法院没有刑事拘留权。法院拥有司法拘留的决定权,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 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除以上情形之外,在法院庭审过程中冲击法庭的,或者有其他妨碍诉讼进行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法院可以决定对其予以1000元以下的处罚,或者处以15日以下的拘留,不论何种拘留,均由公安机关执行不管是公安机关决定的拘留,人民检察院决定的拘留,还是人民法院决定的司法拘留都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
2.刑事拘留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办理逮捕手续而又需要马上剥夺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的,才能采取拘留;如果没有紧急情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有时间办理逮捕手续,就不能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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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可以由谁决定
刑事拘留权主要由公安机关行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公安机关若发现现行犯罪或重大嫌疑人存在法定情形时,有权对其采取先行拘留措施,以作为刑事侦查环节中的规制性措施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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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撤销仲裁裁决由谁举证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撤销仲裁裁决由谁举证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当事人要承担裁决有法定撤销事由的举证责任。即当事人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仲裁裁决书及证明存在撤销事由的基本证据,需要当事人证明仲裁裁决有错误,如果证据确实充分的,人民应当支持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什么是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或裁或审制度是仲裁法基本制度之
一,是指当事人选择解决争议途径时,在仲裁与审判中只能二者取其一的制度。当事人选择了以仲裁途径解决争议,就不可以再选择诉讼;当事人若选择了诉讼就不可以同时选择仲裁。
由于仲裁实行或裁或审制度,当事人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后,一方当事人不信守协议向,另一方当事人在实质性答辩之前,可以向提出管辖权异议,只要仲裁协议合法有效,就会裁定驳回,该争议仍应由仲裁解决。当然,如果当事人首次开庭前未提出管辖权异议的,那么就表示当事人已放弃仲裁协议,人民就可以继续审理。
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一经作出即约束双方当事人,不得随意更改。为了保证仲裁机构裁决的正确性和合法性,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得错误的而又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决得到纠正,《仲裁法》赋予人民对仲裁裁决的司法监督权,允许人民在出现法定情形时撤销仲裁裁决。
但是,撤销仲裁裁决应当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人民一般不主动行使司法监督权而撤销裁决(除非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我国《仲裁法》
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枉法裁判行为的。
此外,《仲裁法》还对涉外仲裁的撤销裁决事项作出了这样的特别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涉外仲裁裁决有《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撤销。《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情形有: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当事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当事人负责的原因而未能陈述意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
(4)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般限于仲裁程序上的缺陷或者仲裁员的不正当行为,对裁决实体问题错误申请撤销裁决有着非常严格的条件限制(对于涉外仲裁裁决,实体问题根本不能构成申请撤销裁决的理由)。并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当事人要承担裁决有法定撤销事由的举证责任。需要注意的是,《仲裁法》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期限作出了明确规定,即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超过此期限,人民则不再受理当事人撤销裁决的申请。因此,裁决具有法律规定可以撤销情形的,当事人一定要在法律规定的上述有效期限内向人民提出申请。
按照基本工资,由谁决定?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劳动者基本工资是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及企业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标准计算的工资,也称标准工资。在一般情况下,基本工资是职工劳动报酬的主要部分。劳动者的全额工资是指其每月所收入的基本工资(又称标准工资)与辅助工资(又称非标准工资)之总和,即实得工资。影响基本工资的主要因数确定基本工资的主要条件是:社会和企业的经济水平,企业的劳动条件状况,生产、工作岗位劳动的繁重程度和复杂程度等。在同等的情况下,职工基本工资的多少,一般反映他们之间的工作能力、业务技术水平和担负职责的差异。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职工收入水平的高低。基本工资的最低数额,应当保证职工本人及其平均赡养人口的基本生活需要。基本工资的特点基本工资是同津贴、奖金等辅助工资相对而言。同辅助工资呈现经常变动的状态相反,基本工资相对比较稳定。在一定时期内,如果社会和企业生产经济条件,或者职工个人业务技术水平和所担负的职责没有发生大的变化,基本工资一般不动。这样,企业的工资支付和职工个人工资收入都比较稳定,有利于组织生产和安排家庭生活。但是,它不能及时准确地反映职工在实际劳动和贡献上的具体差别。因此,实行必要的津贴、奖金等辅助工资形式,或者实行联系个人劳动成果的浮动工资制度,有助于弥补基本工资的这种不足,更好地贯彻按劳分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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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由谁决定放人
刑事拘留人员的释放问题,主要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根据实际情况来综合判断。要是公安机关发现被拘留者确实没有被羁押的必要,就会马上把人给放了;要是检察院没批准逮捕,那公安机关也得马上放人。总之,放人还是不放人,得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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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留守人员工资由谁决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由公司决定,但是不能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 请参阅《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如下规定: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公司留守岗位职责 1.留守人员的总职责是:“查漏补缺,全面保护公司财产”,尽可能做到全面、细致、妥善。 2.留守人员每月有四天的休息日。正常工作时间: 每日18:30--次日8:00 3.留守人员必须每日对所有场所进行检查,查看用电设备的关闭情况,其它涉 及到安全的因素进行排查及排除,在一切正常的情况下关闭场所。 4.同时要负责留守期间的来客接待、电话接听、货物接管及紧急事件的处理, 做好相关登记或并有关人员联系。 5.上午上班门市的开门及下午下班的关门。 6.留守人员因事不能正常留守时,请妥善处理相关职责后,并报请总经办后方 可离开。 7.留守人员必须在留守期间认真工作,绝不能出现与公司其它要求背道而驰的 行为。 8.公司交办的其它任务。防偷,防盗,防抢。等待下一步资产处理时,清点,盘存,运输。 管理人完成清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协助管理人清理破产财产、负责破产企业的安保工作、保卫破产财产,协助清理对外债权、确认破产债权等等。 严格从法律上说属于管理人聘用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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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道漏水该由谁来解决??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小区楼道前面渗水该由谁处理 其实,同住在一个小区,一旦一个楼道出现渗水问题,可能的话就会直接影响整个小区正常生活,所以,面对这种问题每个住户都不能根本独善其身。 但是,就解决楼道渗水问题时,因为实际情况的不同,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1、找物业处理 物业管理合同有约定物业对公共设施的维修保养负有义务,如公共设施出现问题,可以优先找物业处理。 2、找开发商处理 如果物业无法处理渗水问题,那么在房屋保修期限内的,可找开发商负责处理保修。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2)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找专门的维修公司处理 若过了保修期限的,物业应通报业委会或业主大会,然后根据授权找专门的维修公司进行处理。 4、找业主大会处理 如果小区没有业委会及物业的,那么小区楼道前面渗水,应由全体业主联系组织起来的业主大会负责作出处理决定。
留守人员工资由谁决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由公司决定,但是不能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 请参阅《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如下规定: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公司留守岗位职责 1.留守人员的总职责是:“查漏补缺,全面保护公司财产”,尽可能做到全面、细致、妥善。 2.留守人员每月有四天的休息日。正常工作时间: 每日18:30--次日8:00 3.留守人员必须每日对所有场所进行检查,查看用电设备的关闭情况,其它涉 及到安全的因素进行排查及排除,在一切正常的情况下关闭场所。 4.同时要负责留守期间的来客接待、电话接听、货物接管及紧急事件的处理, 做好相关登记或并有关人员联系。 5.上午上班门市的开门及下午下班的关门。 6.留守人员因事不能正常留守时,请妥善处理相关职责后,并报请总经办后方 可离开。 7.留守人员必须在留守期间认真工作,绝不能出现与公司其它要求背道而驰的 行为。 8.公司交办的其它任务。防偷,防盗,防抢。等待下一步资产处理时,清点,盘存,运输。 管理人完成清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协助管理人清理破产财产、负责破产企业的安保工作、保卫破产财产,协助清理对外债权、确认破产债权等等。 严格从法律上说属于管理人聘用的工作人员。
留守人员工资由谁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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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留守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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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留守人员每月有四天的休息日。正常工作时间: 每日18:30--次日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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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完成清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协助管理人清理破产财产、负责破产企业的安保工作、保卫破产财产,协助清理对外债权、确认破产债权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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