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吧打架,老板作为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酒吧发生打架斗殴事件,酒吧老板及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劝阻或报警处理,如果有人员受伤,应当及时给予治疗或拨打120急救电话。
如果酒吧老板及员工对于发生在酒吧内的打架斗殴事件不管不问,属于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对打架斗殴的受害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安全保障义务是指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所负有的,在合理期限范围内保护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
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在实践中有以下两方面:
1、防范设备是否齐全。经营场所内应当具备齐全的安全防范设施,并确保该设施处于良好运行状态,能够保证其安全防范作用得到有效实现。
2、实施救助是否及时。当受害人发生人身或财产损害时,经营者应当及时开始后续救助行为,包括报警、积极治疗等措施,防止损害结果的进一步扩大,最大限度地保障消费者的利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