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采购和经销商保密协议的内容,可以参考以下范本: 第一条、保密范围。 为本协议之目的,“保密信息”指属于甲方或其母公司、附属公司、关联公司、有业务或合同关系的任何公司(“相关公司”)专有的或保密的,乙方通过其与甲方的买卖合同关系而知悉的任何有形或无形的信息或材料。上述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技术、工艺、设计的资料、图纸以及配方、配料、合成比例等;
(2)与甲方所有的知识产权有关的一切资料、计算机软件资料、计算机硬件设备资料;
(3)电脑数据、内部文件、设计和功能规格, 开发计划、实施进度及其结果;
(4)产品开发和研制的各种技术数据;
(5)甲方的财务计划及收支情况;
(6)甲方供应商及客户的信息;
(7)甲方的各类档案材料;
(8)与经营、计划、营销或技术有关的信息;
(9)甲方由第三者处收到的他们的专有或机密资料,且这些第三者均对甲方表示该等资料仅可在某些有限的目的上使用并要求甲方对该等资料保密;
(10)其他为甲方或甲方的商业伙伴所单独掌握的、能为甲方或甲方的商业伙伴带来经济效益的、并且经甲方或甲方商业伙伴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第二条、保密义务。 乙方承担并不限于如下保密义务:
(1)不得刺探与买卖合同业务无关的甲方以及甲方商业伙伴的商业秘密;
(2)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以及商业伙伴的商业秘密;
(3)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方式处分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商业秘密信息;
(4)不得为自己利益使用或计划使用商业秘密;
(5)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甲方单位商业秘密内容的文件、信函、正本、副本、磁盘、光盘等;
(6)不得劝诱掌握商业秘密的人员泄露商业秘密。 第三条、保密期限。 保密期限为乙方与甲方买卖合同关系存续期间以及买卖合同解除之日起 年。 第四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商定,如乙方违反上述各项义务而损害甲方利益,按照以下方法承担违约责任:
1.若乙方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
2.若因乙方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赔偿乙方损失的责任,具体损失赔偿标准为:
(1)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包括甲方为开发、培植有关商业秘密所投入的费用,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甲方产品销售量减少的金额,以及依靠商业秘密取得的利润减少金额等;
(2)依照
(1)款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
(3)甲方因调查乙方违约行为以及处理该纠纷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律师费),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争议的解决。 因签订履行该合同产生的争议,双方应该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签章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