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诈骗案中,年化利率动辄高达40%甚至100%,一年时间就能获得翻倍收益,只要心智健全和具备基本社会阅历的人就知道,这绝不可能是正常经营的回报,因为在世间有哪一项生意利润如此巨大?如果真有如此暴利的行业,银行早争先恐后地为他们提供贷款了,他们还用得集资吗?
集资诈骗案中,那些“投资”者真正关心和考察过投进去的钱用到哪去了吗?答案是否定的。因为他们心里很清楚,自己投进去的钱不可能用于生产经营,所以他们懒得去管这些,只等着拿高息。故这些人表面以“投资者”自居,实际上却是投机者。“投资者”怀着赌徒的心理参与集资,期望在资金链断裂之前,如愿以偿地本息全回,抽身而逃,把巨大的窟窿留给倒霉的后来者。“投资者”最开始内心便对欺诈产生了怀疑,却放任这种风险存在,其并没有真正陷入错误认识,导致的后果也只能由“投资者”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