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不合理。
解析:
不合理。
1、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限为37天(包括检察院的7天审查期)。
2、如果刑拘40天还没有收到逮捕通知书,办案单位也没有放人,这是违法的,你们可以要求办案单位说明原因,否则,有权向检察院投诉。
取保候审是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通常对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
取保候审主要是根据案情进行分析,只有案件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才有可能办理取保。
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将根据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的不同表现,分别作出退还全部保证金或没收全部保证金的决定。
犯罪嫌疑人违反保证义务的,由司法机关制作没收保证金决定书向其送达,并将其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罚金收入,依法上缴国库,收据附案卷备查。
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候审期间没有违反保证义务的,取保候审结束后,由前述机关向其退还全部保证金。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