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主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业主会议;
(二)向业主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三)拟定业主公约草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及其修订草案并报业主会议通过;
(四)经业主会议批准,选聘或者解聘物业管理企业,并经业主会议对合同条款审查同意后,负责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合同;
(五)经业主会议批准,负责维修基金的管理、使用和续筹;
(六)审定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年度工作计划和物业管理重大措施;(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八)执行业主会议的有关决定;?(九)督促业主和使用人遵守业主公约和有关规定;?(十)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业主会议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