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二审案件范围具体表现在对于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被告人没有上诉,同案的其他被告人上诉的案件,二审是否应当开庭审理,过去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不一致。为保障死刑案件公正、慎重审理,明确法律适用,《解释》规定:“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被告人没有上诉,同案的其他被告人上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根据《解释》第三百一十八条的规定,两类二审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一是经审查,认为原判明显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需要发回重审的,可以不开庭审理。二是具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的违反法定诉讼程序情形,需要发回重审的,可以不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