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前的我国刑法典没有规定骗取出口退税罪,原因是该法典颁布时,我国还没有实施出口退税政策。我国的出口退税政策始于1985年。实施这一政策,也符合国际惯例。从实质上看,这是一种鼓励出口的优惠政策。但是,这一优惠政策却被一些不法分子钻了空子,这些人以假报出口或虚报出口等不法手段大肆骗取国家出口退税,导致了退税增长大大地超过了出口增长的局面,造成国家财政收入大量流失,并使得有些合法经营的出口单位应该退税却得不到及时退还。这种行为直接冲击着出口退税政策的执行,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很有必要将其规定为犯罪予以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