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物权法》和《土地管理法》,宅基地使用权被赋予了福利和保障的功能,其流转是被严格禁止的。然而,根据《继承法》,建造在宅基地之上的农村房屋是可以由继承人依法继承的。就农村宅基地继承纠纷怎么处理这个问题,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因此宅基地不可作为遗产继承
因为《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是特殊的用益物权,是“特殊的财产”。其特殊性表现为:
(1)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属于福利性质。
(2)宅基地使用权具有身份性。宅基地与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密切相关,即具有人身依附性,禁止买卖流转。
(3)宅基地使用权是家庭共同共有财产。家庭成员对宅基地使用权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家庭成员之间不产生份额的问题。
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的特殊身份所体现的特定的用益物权,故宅基地使用权是不能继承的。
宅基地上所建房屋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继承法》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虽然宅基地是归集体所有,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继承者在继承该房屋的前提下,根据“地随房走”原则,自然取得宅基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