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那么当老人去世后,房产的所有权是归自己的儿子所有还是儿子和他的妻子共同所有呢?
房产所有权归他的儿子,而不是共同财产,
根据:
《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老人的儿子如果在遗嘱中没有明确房产由谁来继承
那么根据:
lt;继承法gt;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其配偶和子女在财产分割时不能首先取得50%,因为老人在遗嘱中明确规定房产由其儿子继承,因此,其儿子死后,由他儿子的妻子和子女各继承50%,而不是妻子75%,儿子25%
上诉就是关于遗嘱和遗产的相关规定,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