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先说一下,你们继承人之间争议的焦点,是这处登记有你父亲和你继母名下的房屋;
1,是否成为遗产首先要确权,从你的提问上看,此房屋应属于你父亲与你继母共同财产;
2,现在是法定继承(没有遗嘱也没有赠与),那么,此房屋先分割出你继母的共有份额(房屋的一半),另一半做为遗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3,法定继承人,现在有你、你爷爷、你继母三个人(继承的女儿的继承权待定,就是到法院她可能有权利继承),对该房屋的一半所有权进行继承;
二,房屋属于不动产,继承不动产物权的取得要以变更所有权登记生效;
1,继承人要想取得不动产物权(指这一半房屋)的继承权,要依法变更登记,才能取得;
2,变更登记就必须要经过公证或人民法院诉讼,否则,房管部门不会给办理过户手续。
三,法定继承,一般在继承份额上采用平均分割原则,对于不动产的继承分割可采用下列办法:
1,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的,可办理公证继承;
2,继承达不成协议的,可诉讼人民法院解决;
3,不动产继承,可由一人取得房屋所有权,并向其他继承人支付继承份额;
4,继承人都表示不想取得房屋所有权的,由人民法院依法评估、拍卖,将拍卖款给付继承人。
四,在未取得继承人全体同意情况下,继承人中的一方或多方,包括任何组织、律师都无权抵押,变卖遗产;
五,本案如诉讼至法院,调解无效的判决结果是:你、你爷爷最多各享有该房屋50%的1/3;
1,先分出一半共同财产为你继母的,你们三个继承人再平分另一半;
2,你继母的子女,如形成抚养关系,在诉讼中可以主张继承权利,那样的话,继承人就为4个人了,你自已算能得多少。
六,现在你可能你居住在此房屋,但不影响继承结果,继承被确认后,你如果确无居住处所,可由你暂时居住,但要扣掉房租费。
上诉就是房子遗产分配比例的相关规定,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