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是不需要交税的(包括契税、营业税和个税等)。但是有两个条件:一是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才能发生;二是继承遗产的应当是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儿媳、女婿等。
对于《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儿媳、女婿)继承土地、房产权属的,免征契税;按照《继承法》规定,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契税缴纳标准为总房价的4%;此外,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的,也不是继承而是赠与。这两种情况均需要按赠与交税,契税缴纳标准为总房价的4%。需要注意的是:继承房产需要办理继承公证或遗嘱公证,合肥办理继承公证需交公证费赠与额的2%,遗嘱公证需交公证费100-400元
那么如果继承的房产再出售需要交纳什么费税呢?
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免征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只要是满5年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无论是继承还是赠与获得房产,再出售时都可以免征
个人所得税。对于直系亲属之间的房产赠与(包括房产继承),获得房产后再出售,按规定交个税(全额的1%或者差额的20%)和营业税。直系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非直系亲属之间的房产赠与,合肥市目前执行的个税标准是:需缴纳差额20%的个税,个人所得税=转让受赠房屋的总收入×20%。此外,按规定交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