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工资这一块需要区分对待的,不是按照统一标准的
目前的保姆,有少部分与家政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目前属于极少数范畴),这样保姆和家政公司就建立了劳动关系,而由家政公司将保姆派遣至雇主家工作。那么,此时保姆和家政公司之间构成劳动关系,适用于劳动合同法调整范畴,涉及到法定节假日三薪问题,家政公司应当支付并给与假期,而具体费用应当有家政公司与雇主协商解决,也就是因为保姆与家政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类似于劳务派遣。
而大多数保姆与家政公司之间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而因为保姆工作的特殊性,保姆本身并没有直接为家政公司付出劳动,也就难以认定实际劳动关系,而雇主作为个人,不具备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工主体,也就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可能。因此,雇主和保姆之间的关系只能认定为一般的雇佣关系,目前能够调整的法律主要是民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
关于保姆的工资,应当按照雇佣时的合同约定支付,即一种雇佣关系的合同,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来执行,至于三薪,假日等应当在合同里书面约定,也可以口头约定,出现纠纷时,不适用于劳动合同法的三薪,加班工资等条款
注意,能够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必须是合法的用工主体,个人不能作为该主体存在,因此个人雇佣保姆,应当以标准合同进行约定,以免发生纠纷扯不清
但是,就节假日,三薪,加班费等,由于一般雇佣不适用于劳动合同法,因此对于雇佣保姆这些条款只能作为可协商条款写入合同
当然,如果符合第一类保姆的情况,保姆有权主张节假日及加班费,但这些是向家政公司主张,至于具体费用,家政公司应当和雇主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