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过失破坏电力设备罪追诉标准
1.放火案(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故意纵火焚烧公私财物,足以威胁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决水案(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故意破坏堤防、水坝、防水、排水等水利设施,足以威胁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3.爆炸案(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故意引起爆炸物爆炸,足以威胁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4.投放危险物质案(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足以威胁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5.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使用除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其他方法,足以威胁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