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期清查
财产清查中,定期清查是指根据事先计划或管理制度规定的时间安排对财产所进行的清查。这种清查对象的范围,可以是全面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例如.在年末、季末、月末结账前定期进行财产清查,可以 在编制会计一报表前对于所发现的账实不符的情况,调整有关账簿记录.使账实相符,从而确保会计报表资料的客观真实性。
(2)不定期清查
财产清查中,不定期消查是指事先没有安排计划,而是根据需要所进行的临时性清查。这种清查对象的范围可以是局部清查,也可以是全面清查。一般适用以下几种情况:
①更换财产物资、现金等保管人员,为了分清经济责任,要对其所保管的财产物资、现金进行清查;
②发生自然灾害或意外损失.为了查明损失情况。要对受损财产物资进行清查;
③审计部门对本企业进行审计,为了验证会计资料的可靠性.要按检查的要求和范围进行清查;
④企业撤销、合并或者改变隶属关系时,应对本企业的各项实物财产、货币资金、债权债务进行清查,以摸清企业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