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醉驾有上诉成功的吗有如下回答在上诉期间是否会被收押,关健还要看上诉人是否被一审法院判缓刑。
醉驾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处拘役,并处罚金。如果当事人不服法院一审判决而上诉的,根据《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上诉不加刑”原则,二审法院不能加重对上诉的当事人的处罚;如果一审法院判决适用缓刑的,则二审法院也不能撤销缓刑而判当事人实刑。
但是,如果一审判决没有被适用缓刑的,从原则上来讲,二审法院有权决定对当事人执行逮捕而予以收押。不过,司法实践中,如果一审法院判处实刑而没有将被告人收押的,二审法院在诉讼中一般也不会直接将被告人收押,但如果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则一审判决即生效,法院应该将罪犯交付公安机关执行所判的刑罚。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