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销售方价格欺诈,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rn 第六条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有偿服务的标价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rn
(一)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rn
(二)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rn
(三)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rn
(四)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rn
(五)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rn
(六)销售处理商品时,不标示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的;rn
(七)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的;rn
(八)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的;rn
(九)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rn 第七条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有偿服务,采取下列价格手段之一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rn
(一)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rn
(二)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rn
(三)谎称收购、销售价格高于或者低于其他经营者的收购、销售价格,诱骗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rn
(四)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的;rn
(五)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rn
(六)其他价格欺诈手段。rn 第八条误导性标价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价格产生误解的所有表示或者说法。rn 第九条经营者应当根据自身经营条件,准确记录所销售商品、收购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价格,并保存完整的价格资料,不得弄虚作假。经营者不能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降价前交易票据的,其所标原价为虚构价格。rn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价格欺诈行为均有权向价格主管部门举报。rn 第十一条经营者有本规定第六条和第七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