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的工作
石贵东律师浏览 1903 次2014-06-03
一、律师接受委托
(一)律师介入时间
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提供辩护。
(二)律师办理收案手续
1.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署《委托协议》一式二份,一份交委托人,一份由律师事务所存档;
2.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一份交办案机关,一份由承办律师存档,一份交委托人保存;
3.律师事务所给承办律师开据信函,由律师交办案机关。
二、与公诉机关联系
1.承办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及时与公诉机关取得联系,向其提交《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信函,并出示律师执业证。
2.辩护律师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及案件材料。
三、会见和通信
(一)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无需经过检察机关批准,可以随时会见。
(二)辩护律师可以与犯罪嫌疑人进行通信,但内容应与本案有关。
(三)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可以向其了解以下有关案件的情况:
1.犯罪嫌疑人的自然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