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继承是把被继承人所遗的不动产转归继承人所有的行为。
提交材料
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原件)
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属证书 》(原件)
死亡证明材料、经公证的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
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或者继承公证书或生效的法律文书(原件)
申请人不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可以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1、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
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被继承人在国外或港澳台
地区死亡的,死亡证明按照司法部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认证与转递;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
人死亡的材料等;
3、所有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包括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养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机关以及村委会、居委会、被继承人或继承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上述证明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的,按照司法部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认证与转递;其他能
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材料等;
4、放弃继承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在不动产登记机构人员的见证下,签
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5、继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可参照上述材料提供;
6、被继承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材料;
7、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的,提交其全部遗嘱;
8、被继承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9、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其全
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所立的遗嘱,须经当地遗嘱检验部门检
定或经公证机关公证并按照司法部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认证与转递。
不动产分层分户平面图、宗地图2份(原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