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对开设赌场罪行进行判罚时,需要结合具体犯罪情节及罪犯的经济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考量。开设赌场罪主要是对那些客观存在的聚众赌博、设立赌场以及以赌博作为谋生手段等行为的法律认定。一旦赌场正式投入运营,并且有人员实际参与其中,那么便可视为开设赌场罪的既遂状态,而这与赌场是否实际盈利并无直接关联。若开设赌场者自身也参与了赌博活动,且将其作为主要职业,则可以考虑将开设赌场罪与赌博罪合并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