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第
一,非货币财物的价值需要重新确认,是否达到35000元,要严格参照物价规定或者进行司法鉴定;第
二,根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较大起点(二千元以上)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1)盗窃数额每增加三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盗窃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巨大起点(四万元)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因此,你所咨询的案件不属于“数额巨大”;第
三,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获得被害人的谅解,依照上述规定“积极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及其亲属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综上所述,请补充一下是否还存在自首、坦白、未遂、未成年、立功、累犯、入户、持凶器等重要案情,再做具体的刑期预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