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罪的主观方面非常明确,即故意,既包括组织者明知自己是组织未成年人实施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的直接故意,也包括组织者可以按照普通人的理解推断出是未成年人而仍旧组织其进行违反治安管理的活动的间接故意。
本罪的客观方面是行为人实施了组织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行为,这就是说行为人组织未成年人实施的盗窃、抢夺、敲诈勒索的行为没有达到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标准,但是已经违反了我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我国第23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公私财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偷窃、骗取、抢夺少量公私财物的
二.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的
三.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
四.故意破坏公私财物的
也可根据《刑法》第二百十二条之二: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刑期为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留,并处罚金;严重的,则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