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向户口所在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经派出所调查核实,报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后,可以“非亲属”关系落户。非亲属落户是属于户口挂靠。但需满足以下条件:由挂靠人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对本区、县内挂靠的,申请人持迁入地派出所批准证明、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持户口迁移证、亲友户口簿、亲友家庭户户主签名的挂靠户口责任书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对跨区挂靠户口的,由迁入地派出所审核后报分局签发《户口准迁证》,经批准同意接收、申请在亲友家中挂靠的,落户前应当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申请通过即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