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为强化电梯安全管理责任,防止电梯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了电梯安全责任
1、所用电梯应经所在地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注册登记后方可投入使用。
2、电梯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电梯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要求建立健全电梯安全技术管理档案。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电梯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3、每年要对电梯进行安全技术定期检验,在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接到定期检验的通知后,要做好迎检工作;
4、对电梯进行经常日常维护保养(至少每15天进行一次),并定期自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5、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6、电梯作业人员,应该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上岗,无证不得上岗。
7、加强电梯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
8、电梯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该严格执行电梯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管理制度。
9、电梯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报告。
10、安全管理人员或单位负责人应经常对电梯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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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电梯管理不严、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发生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