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捞人”诈骗案基本分为三类:诈骗分子并未办理请托人所请托的事项;诈骗分子利用从事或者曾经从事公职及产生的社会关系使请托人轻信,并实施了部分“捞人”行为;诈骗分子鼓吹与公职人员之间的亲密关系取得请托人信任,并利用其社会关系实施了部分“捞人”行为。第一类根本没有办理任何请托事项的诈骗占了案件总数的55%,后两类所实施的部分‘捞人’行为也仅仅是从侧面打听相关案情而已。
据统计,这些“捞人”诈骗分子基本都是低学历的在京流动人口。21名诈骗犯中,2名为专科学历,4名为高中学历,其他都是初中甚至小学文化水平。“这些人文化水平不高,但很多人都是惯犯,能非常熟练运用一整套诈骗手段,先是通过鼓吹其个人及亲友的身份、社会关系等,骗取被害人信任,并利用被害人‘捞人’的急切心理,编造各种理由索要大量款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