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项目退出后一次性分配收益,中间不进行分配。
项目退出所得的可供分配现金,按照普通合伙人实缴出资总额占基金实缴出资总额的比例分配给普通合伙人后,有限合伙人的部分按下列方式分配:
有限合伙人出资额;剩余浮动收益按比例分配,即20%支付给管理人作为管理业绩报酬(具体分配比例需先确定以何种模式设立并金);80%支付给有限合伙人。
并购基金在我国资本市场中尚处在起步阶段,但通过上市公司与PE机构的频繁合作,“上市公司+PE”类并购基金运行模式已日趋成熟,如上文所述,此类模式的并购基金可以为上市公司的市值管理作出巨大贡献。
近期国内首例“上市公司+PE”类并购基金,参与双方“大康牧业”与“硅谷天堂”由前期的亲密无间、到现在的对簿公堂,充分反映了并购基金投资与其他投资模式相同,风险与收益并存。合作各方应在前期作出充分准备,规避未来风险,凭借并购基金为其创造最大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