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标准:
为了更加方便参保人,在本市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医疗费用,参保人无须办理确认就医,可凭社保卡直接刷卡记账,由市社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按照深圳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标准规定,产前检查提供婴儿出生证明的一次性支付2000元,其余情况按深圳市规定的产前检查项目及费用标准进行审核报销,超过2000元部分不予支付;
单胎顺产、难产(含剖宫产)分别可报销2700元、5200元;
多胎分娩的,在相应分娩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一胎增加1000元。
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输卵管复通术等计划生育手术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可报销36元至2400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