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遗产继承法第一继承人的问题,继承法第十条说,遗产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十三条说,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第二十六条又说,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rn那么,夫妻一方离世后,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是应该,A:配偶和所有子女共同分割遗产?还是B:先分出一半给配偶,另一半子女平均分割?还是C:先分出一半给配偶,另一半配偶和所有子女共同分割?是先分出一半给配偶,另一半配偶和所有子女共同分割rn其法律依据就是提问中引述的继承法二十六条、第十条和十三条。rn
一、二十六条的规定已经说的很清楚,夫妻一方离世后,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rn或者说二十六条解决了哪部分财产为遗产的问题。rn
二、关于财产分配的原则第十条说的更加明白,即:rn一是遗产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rn二是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rn所以说是:先分出一半给配偶,另一半配偶和所有子女共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