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律师做遗嘱见证有效的代书遗嘱应具备以下几个要件:
(1)有两个以上的现场见证人。
(2)由见证人之一为代书人。
(3)遗嘱上须标明年、月、日。
(4)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上述四个要件缺一不可,不具备这四个要件的代书遗嘱当属无效。具体操作程序:遗嘱人欲立遗嘱时,首先应邀请两名以上见证人到场,并请其中一人做代书人;由立遗嘱人口述,由代书人作记录;代书完毕,代书人必须向遗嘱人和其他见证人宣读记录即遗嘱全文,或者传阅;并经遗嘱人审阅全文后,至遗嘱人完全同意和认可为止;代书人应注明订立遗嘱的年、月、日和地点,并记明代书人姓名;由遗嘱人、代书人、见证人签名。如遗嘱人不会写字,应以按手印代替,由代书人在其手印前写明遗嘱人的姓名。
6、遗嘱见证应由两名律师共同办理,并在《律师见证书》上签名,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