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到了的话,外地户口能得人头费。
房产证没有办理下来的情况下,办理营业执照所需要的经营场所证明可以由交房产管理单位、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产业园区(市场)管理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等相关单位出具的场所证明作为房屋产权证明。具体以各地工商局的规定为准。以日照为例,根据《日照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合法使用证明:
(一)属于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二)属于自有房产但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提交房产管理单位、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产业园区(市场)管理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等相关单位出具的场所证明作为房屋产权证明,场所证明包含场所的具体地址、权属主体和用途性质等信息;购买商品房未取得所有权证明的,提交购房合同复印件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证明复印件;
(三)属于租赁(借用)房产的,提交租赁(借用)合同和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所租赁(借用)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提交租赁(借用)合同和本款第(二)项所列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在道路、广场、景区、集贸市场等地点使用专用的摊位、亭体、流动房(车)的,提交允许其在上述地点经营的管理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五)其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证明材料。各有关单位、个人应当无条件地据实为市场主体出具房屋使用权的相关证明。扩展资料:《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第九条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