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话题是,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应该注意哪些问题。知识产权具有财产性利益,因此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知识产权可以作价出资。那么,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对此,我从三个方面予以阐述。
首先,必须确定知识产权的价值,从而确定出资数额。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因此,以知识产权出资应当进行评估,从而确定出资数额。
其次,办理知识产权的移转登记。因为以知识产权出资就相当于把知识产权转让给了公司,因此就必须办理知识产权移转登记,但以著作权出资的无需办理登记。
最后,必须对知识产权的有效性进行审查。比如:审查出资人是否真的享有著作权,以及著作权是否有转让给其他人。又如:审查出资人享有的商标权是否会存在被宣告无效的情形。再入:审查专利权人获得的专利权是否存在被宣告无效的情形,以及专利权的保护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条第一款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