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对于经过破产程序仍不能收回的债权,可以按以下两种不同情况处理。
第一、暂时不能收回,但今后有收回可能,应当计入破产财产,由清算组组织积极催收;在清算分配时仍不能收回的,如果数目较大,可以经债权人会议决议,由破产债权人按比例分配债权,将人民法院已经确认的债权分配给债权人的,由清算组向债权人出具债权分配书,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对于无收回可能的债权,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5条“确实无法收回的破产企业的财产,不列入破产财产进行分配”的规定,不计入破产财产。
最后,如果公司属于一人公司或存在股东出资不实、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情况,未实现的债权还可以向其相应的股东追偿。
【温馨提示】当前回复为大多数情况的参考答案,若未能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建议直接咨询律师,5分钟快速响应,问题解决率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