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安机关虽然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但也并非没有尺度。实践共识是一个参考标准。全国人大法工委、公安部编制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解释》都对如何认定卖淫嫖娼情节的严重性提出了现实共识。其中,初次嫖娼或冲动嫖娼被认为不太严重。所以法律之下还有情理一说,但是无论什么人都不可以蔑视法律。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