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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被征收,商洛农村土地征地程序

帮助5人 3.5w浏览 匿名 2023-03-22 西藏日喀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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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审查报批。
    2.征收土地方案拟定后,由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批准权限,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征收农用地,农用地转用批准权属国务院的,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时批准征收土地,农用地转用和征收批准权属于省级人民政府的,省级人民政府同时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农用地转用批准权属于省级人民政府,而征收土地审批权属于国务院的,先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后报国务院批准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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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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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征地如何解决?
发生征地纠纷的处理方式包括提起行政诉讼、申请政复议等。纠纷发生后,各纠纷当事人可以结合实际情形,确定处理土地征收纠纷的方案。对农村土地征地如何解决依旧不清楚的,可以选择继续阅读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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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集体用地村民之间交易是否需要政府审核
[律师回复] 解析:
我国农村范围内的土地归属于村民自治组织,即乡村集体所有,农民仅享有土地使用权利而非所有权。
因此,农民无权擅自将其自身拥有的土地进行转让、出让以及出售给非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群体。
关于农村土地的合法转让情形,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首先,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仅限于同村且未取得宅基地的家庭之间,同时还需向乡镇政府提出申请,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后,由乡镇政府颁发相关文件确认其合法性。
反之,未经申请擅自转让的行为则属违法。
其次,农村耕地的转让相对较为简便,只需发包方与受让方签订完备的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即可视为合法。
然而,发包方仍保留对承包方土地使用权的监督权力,若发现承包方存在滥用土地的情况,有权依法收回。
再者,家庭联产承包耕地使用权的转让须先经村委会建立档案备案,方可认定为合法。
否则,未经备案的转让行为均被视为非法交易。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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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申请的程序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解析:
工伤认定程序的详细步骤如下所示:
首先,申领人需准备齐全的工伤认定申请表格以及职工身份证等必备材料,前往社保机构递交工伤认定申请;
其次,该机构的工作人员将会接收到上述材料,并对其进行严谨的审核与确认;
紧接着,若该机构决定予以接受,便会发出相应的受理通知书,同时将该通知送达到申请人手中;
然后,经过深入细致的审查及调查取证后,该机构将作出最终的工伤认定决定;
最后,依据法律法规,将认定结果公正地送达至受伤职工、其近亲家属以及用人单位。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当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确诊、鉴定为职业病时,其所在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确诊、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30个自然日内,向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宅基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有何区别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区分两种土地使用权的定义及性质。
其中,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在我国或集体所有的土地上进行建造并经营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附属设施所拥有的权益;
而宅基地使用权,则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照法律规定,获得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私人类建筑的权力。
其次,二者的使用主体存在显著差异。
宅基地使用权仅为村民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所享有的权益,非本集体成员无法享有此项权利;
然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范围则无任何限制。
再者,二者所涉及的土地权限也有所区别。
宅基地使用权人所能使用的土地,仅仅局限于农村集体土地;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这里所提到的建设用地,特指国家所有的土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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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征地后有哪些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农村土地征地后有哪些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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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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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征地后有哪些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农村土地征地后有哪些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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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劳动法农民工工资拖欠可以起诉吗
[律师回复] 解析:
若您遭遇工资被拖欠问题,可以选择向各地区的劳动执法部门进行举报投诉。
劳动部门的执法监察专员将竭诚协助处理并解决这一事宜;
或者您可以考虑亲自前往各地区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寻求仲裁帮助。
万一对仲裁结果持有异议,您还可依法向各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执行裁决;
倘若经济条件有限,无法承担诉讼费用,您亦可提出减免诉讼费的申请。
若您与用人单位之间并非建立在劳动合同关系之上,而是以个人雇佣形式签订的劳务合同关系,那么您有权直接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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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征用土地多少钱一亩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金应在每亩500至2000元之间;
而对于位于较为偏远地域的土地,其补偿金可低至每亩500至800元/年;
反之,若所征之地具备优越地理环境,则补偿金额可高达每亩1000至2000元/年。
值得注意的是,若该土地紧邻城市或国道,那么其补偿金额可能会达到每亩3至4万元不等。
此外,租赁无附着物且未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其租金通常为每亩500至1500元/年;
而林地的租金则在每亩50至2000元之间。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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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征地后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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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税务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税务部门在对所有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相关组织施以普通程度的行政处罚时,应当遵循以下流程:
在做出最终的行政处罚决策前,必须提前告知当事人关于行政处罚决定的原因、具体理由以及所依据的法规条款,并且明确告诉他们拥有进行陈述与申诉的基本权益。
其次,如果当事人希望行使其陈述、申诉的权力,则应该在接到税务机关发出的相关通知后的第三天内,通过口头方式或书面形式向税务机关阐述自己的观点和意见。
其中,若选择口头述说,税务机关会做好详细记录。
当当事人对《听取陈述申辩笔录》确认无误之后,需要在上面签字或加盖公章。
最后,税务机关有责任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全面的复核;
如果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能够被证明是真实有效的,那么税务机关就必须予以采纳。
同时,税务机关也不得因为当事人的陈述或申诉而加重对其的处罚力度。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规范和保障行政处罚的实施。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接受社会监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有权申诉或者检举;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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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征收农民怎么办?
农民可以足额的获得相应的补偿费,一般在征收土地时就会涉及到有土地补偿费,再者就是安置补助费,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的费用,这些补偿费都是会由征收方来进行支付,这样才能保障到农民的权益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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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都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对农业用地进行转化为建设用地的审批过程中,首先需要由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向所在的村庄或社区提交正式的申请,并且该申请必须获得村、社两级政府组织的确认和签署。
其次,在转为规划之内的建设用地时,必须具备相应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书;
而若为规划之外的项目,则需先办理并取得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
在此基础上,经过严格的审查程序之后,将申请事项公之于众并递交给乡镇政府部门进行进一步审核。
通过了乡镇政府部门的审核,接下来便需等待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落实用地报批及供地手续的执行工作,并最终向土地的使用者颁发建筑用地通知的法律文件。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信用借贷优先顺序有哪些法律规定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存在着多种债务关系时,债务人应依照以下方式处理这些债务关系:
首先,对于相同类型的多项债务,如果债务人的财务状况无法充分满足清理针对某位债权人的全部债务,那么他应该优先偿还到期的债务;
其次,当多项债务均已到期,且缺乏相应担保或者担保金额较小的债务应当被优先偿还;
第三,若各项债务皆无担保或担保价值相当,则应该优先履行所涉债务责任更加重大的部分;
最后,在各项债务的承担者具有同等责任的情况下,其理应按照各款债务的到期顺序依次进行履行;
而在债务到期日期均相同时,违约方必须依据相关协议,以债务比例为基础进行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条
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
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
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
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
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
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
农村的房子怎样留给出嫁的女儿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我国农村地区,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无法仅仅依靠签署一份协议就实现使用权人的更迭,而应该在取得家庭成员的统一意见之后,前往当地的土地管理局主动申请并办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的相应变更登记手续。
对于宅基地户主的变更条件,其关键在于转让行为必须事先获得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正式批准;
同时,受让方必须保证自身无住房和宅基地,并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的相关要求;
此外,受让方还须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
在实际操作中,我们需要准备以下几项必要的材料:
首先,由原户主提交的变更申请;
其次,由新户主提出的过户申请;
再次,双方签署的有关房屋赠与或买卖的协议;
最后,双方的户口簿以及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文件;
另外,还需要有村委会开具的相关证明以及原户主持有的原土地证等。
值得注意的是,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和变更必须与房屋的所有权紧密相连,单独的宅基地使用权并不具备转让的合法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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