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院强制执行期间还是可以调解的,只要申请人和被执行人能达成协议,没有次数限制。不管调解是否成功,法院的执行费是不会少的,按照当初申请执行的金额收取。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2、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后,法官的调节可以有很多次,法院并没有规定最高次数和最低次数,只要能达到执行的效果,使权利人的权利得到实现,那么调解的次数是没有限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