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自治区,按照省。按照前款规定兴办企业的建设用地,必须严格控制。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按照乡镇企业的不同行业和经营规模,分别规定用地标准土地法第五十九条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第六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