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 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本罪属于自诉案件,告诉的,才处理。其中的法律方面有明确的规定,实施了侵占他人财产行为之后,要么数额达到较大标准要么具有严重的情节,否则的话是不能认定构成此罪的。而从上海市的相关规定来看,在上海地区对于侵占罪的立案标准规定为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