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存在着共同犯罪的情形。当家庭成员中有两名以上国家工作人员时,家庭成员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对共同共有的巨额财产都有说明来源合法的义务,司法机关应当根据其说明及查证的情况,确定其是否应当负刑事责任:
(1)当有财产共有关系的国家工作人员不能说明共同共有的超过合法收入的巨额财产或者支出来源合法,又没有证据排除其责任时,共同共有人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均可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2)当查明国家工作人员超过合法收入的财产或支出中有一部分属于其家庭成员的不合法收入时,应当扣除这部分属于其家庭成员的不合法收入,纯属国家工作人员超过合法收入的财产或支出符合差额巨大标准的,则该国家工作人员只承担这部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刑事责任;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支出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部分,是其家庭其他成员的不合法收入,不能认定被责令说明的国家工作人员犯了本罪;家庭其他成员也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如配偶或者子女是国家工作人员,差额巨大的部分是配偶或者子女的非法所得,符合本罪特征的,应由配偶或者子女承担相应的罪责;如果家庭其他成员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则不能认定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若确实查不出系非法所得,只能以无罪处理,巨额财产仍归其他家庭成员所有。
(3)当查明国家工作人员超过合法收入的财产或支出全部属于其家庭成员的不合法收入时,该国家工作人员并不一定能完全免除承担刑事责任。如果该国家工作人员的家庭成员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因其自己的不合法收入而构成盗窃、非法经营、走私等犯罪,则该国家工作人员除非全然不知情;否则,明知是其家庭成员的不合法收入而帮助隐匿或者作家证明包庇的,可构成窝藏、包庇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