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追讨公司欠款。如果协商、调解等方式不能解决问题,则诉讼是最后救济手段。诉讼主要流程为:
1、立案。原告向法院起诉,应递交起诉状和有关的证据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数递交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副本。
2、庭前准备。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五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等,当事人应该依法应诉,并应在收到起诉状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及副本,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间内提交相关的证据。
3、开庭。包括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判决。
4、当事人不服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当事人也可申请再审和申诉。
5、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发生法律效力后,债务人未按照上述文书所确定的期间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不可暴力追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