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离婚是双方感情因素的造成的,不能成为分房子的理由。如果相关部门以此为理由给当事人分房子,那么就会造成假离婚的现象的增加。同时,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rn
其次,就该问题而言,如果双方已经离婚,且已经分户的,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审批宅基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rn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rn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rn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