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依据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2.《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二、法定条件
合法取得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
三、实施对象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
四、申报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表(盖公章);
2、授权委托书(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能前来办理需提交)。授权委托书需有委托人(法人或主要负责人)本人签字并加盖授权单位公章。委托内容发生变更的,应重新授权委托;
3、被委托人(办理人)身份证;
4、《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由医疗机构原法定代表人签署);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副本;
6、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非独立法人单位的提交其上级单位变更法定代表人相关材料;
(2)独立法人单位:有上级主管部门的提交上级单位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决定,无上级主管部门的提交设置人决定。
7、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交工商部门法定代表人变更证明材料;
8、医疗机构原负责人身份证;
9、《法定代表人签字表》(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
1
0、《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
1
1、原法定代表人免职决定。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亳州市网上办事大厅蒙城厅,选择《医疗机构变更登记法人》办事项,按要求输入办事项信息;或到所在村(社区)其它代办点申请办理;
2、受理:县卫计委医政股工作人员审查材料,确定是否受理;
3、审查:县卫计委医政股现场勘验及核准签署意见;
4、审批:报委领导审批;
5、发证:县卫计委医政股作出许可决定发证给申请人;不作出许可的即通知申请人,说明原因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六、办理地址
网上办理地址:亳州市网上办事大厅蒙城厅;现场办理:蒙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二楼医政股。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不含现场查验时间)。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现场查验及整改时间)。
八、收费依据、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