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章程的程序是:
1、召开公司的创立大会;
2、经出席会议的人过半数,通过公司章程;
3、与其他材料一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条第二项规定,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通过公司章程;
创立大会对前款所列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第九十二条第三项、第七项规定,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公司住所证明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条
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二)通过公司章程;
创立大会对前款所列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二条
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三)公司章程;
(七)公司住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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