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二、综上所述,楼主的车,一般在20天内应该通知取回,最长不得超过30天。而在实际处理中,一般扣车
三、五天,交警就会通知取车。 回答楼主的补充问题: 交法中有明确规定:、转弯车辆必须让行直行车辆;左转弯车辆必须让行右转弯车辆。 、机动车辆通过斑马线,属于借道行为,在同等通行条件下,应该礼让 行人。 综上所述,结合楼主的描述: 如果机动车在的情况下肇事,机动车全责。只有现场标明电动车没有尽到 安全驾驶的义务情况下(如,抢道、占道行驶等),电动车才负次责、机动 车负主责。 如果机动车在的情况下肇事,机动车全责。但,如今新交法规定,通行斑 马线的自行车、电动车等必须下车推行,才能拥有与行人一样的路权。因 此,如果机动车撞了在斑马线骑行的自行车、电动车,机动车负主责,自行 车、电动车负次责。以上是我对电动车撞人被扣怎么办的相关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