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律师与其他辩护人权利的区别包括阅卷权/会见权不同、
1、阅卷权/会见权。
(1)辩护律师无须许可
(2)非律师辩护人
须经批准/许可
非律师辩护人要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或者在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要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的,需要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
2、非律师辩护人无调查取证权。
非律师辩护人无权调查取证,不能够向被害人、证人、有关单位等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
3、律师/非律师辩护人均可申请变更、解除强制措施。
非律师辩护人无法在侦查阶段介入案件,不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不管是律师,还是非律师,都有可能为刑事案件的当事人提供辩护。律师可以自行决定会见的时间、次数,但若接受辩护委托的是非律师,在会见之前,需要先获得法院、或者是检察院的同意。且根据规定,在侦查期间,非律师辩护人是不能会见犯罪嫌疑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