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范围 醉驾等七种情形不适用缓刑
此次《纪要》,明确七种情形原则上不适用缓刑。
一是醉酒驾驶方面。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上驾驶的;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证驾驶,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是出于追逐取乐、竞技、寻求刺激或者相互较劲等动机,在道路上超速行驶50%以上的。
三是无驾驶资格的人驾驶机动车致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四是致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后逃逸的。
五是曾因违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受到过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行政处罚,再次有交通肇事情形的。
六是明知是无牌照的机动车、已报废的机动车、安全设施不符合技术标准等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非法改装的机动车而驾驶,或者严重超载,致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七是在道路上强闯红灯,导致交通事故,致使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
对于以上七种情形,明确不适用缓刑。但是针对第三至第七种情形中,有被告人具有积极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积极主动报警或者有其他立功表现,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谅解的,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依据犯罪情节判处缓刑。 这就是对醉驾一般不适用缓刑的几种类型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