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因为交通事故受到伤害,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工作时间或者工作时间前后、工作场所或工作区域内,工作中或者从事预备性、收尾性工作时,被车辆致伤的;
二、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手动伤害的;
三、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或者人民法院裁定,本人不负主要责任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