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十七条、十八条原文内容如下: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1、房产取得是看房产证颁发日期,只要婚前财产,对方都无权要求分割。如果是婚后取得,对方是可以要求分割的(时间以领取房产证时间为准)。
2、股票、工资等婚内收入理论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方可以要求分割。
3、如果是双方婚后购买,可以视为共同财产,要求分割。具体查产权人可以到当地的房地产管理机关查询。(一般不会给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