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简称。投保机动车如发生交通事故并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财产受损的,保险公司将在限额内予以赔偿。汽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2008年2月1日前)
1、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人民币
2、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600元人民币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2008年2月1日后)
1、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2、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